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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试用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不可以先试用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在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双方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

    2024-11-22 [查看更多]
  • 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

    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的项目包括: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

    2024-11-21 [查看更多]
  • 就业协议的有效期限怎么算

    就业协议的有效期是从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终止。也就是说,一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就业协议即自动失效。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

    2024-11-20 [查看更多]
  • 解雇通知未实际送达员工,解雇是否有效?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虽然解雇通知未实际送达小李,但公司若能证明其已尽合理努力进行送达(如使用员工提供的最后已知地址),且解雇是基于合法理由(如连续旷工),则解雇可能被视为有效。然而,具体效力还需根据劳..

    2024-11-19 [查看更多]
  •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原合同。

    2024-11-18 [查看更多]
  • 什么是加班审批条款?

    答:加班审批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通过规章制度规定的,关于加班的申请、审批流程和条件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加班的申请程序、审批权限、加班时间限制等内容。

    2024-11-16 [查看更多]
  • 如果企业未能履行举证责任,会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需要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职位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试用期限等基本录用条件。

    2024-11-15 [查看更多]
  • 专项培训费用是什么?

    答: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能力,对员工进行培训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教材费、交通费等。

    2024-11-14 [查看更多]
  • 劳动者如何避免支付过高的违约金?

    劳动者应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必要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11-11 [查看更多]
  • 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谁承担

    劳动者在确诊职业病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费用等相关支出,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需求。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劳动者进行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因..

    2024-11-1 [查看更多]
  • 是否每周必设两天休息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至于每周是否必须设立两天休息日,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安排员工的工作和..

    2024-10-31 [查看更多]
  • 仅凭电子考勤记录,可否作为企业安排加班事实的证据?

    电子考勤记录作为数据化信息,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然而,要将其作为加班事实的证据,还需考虑其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被篡改等因素。同时,电子考勤记录通常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加班申请表、工资条等..

    2024-10-30 [查看更多]
  •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用工形式。

    2024-10-29 [查看更多]
  • 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单位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2024-10-28 [查看更多]
  • 病假必须单位批准才能休吗?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职工“泡病假”,在规章制度中设定详细的病假申请和审批程序,甚至明文规定,员工请病假时必须得到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按照这种规定,即使职工履行了请假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职工仍..

    2024-10-27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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