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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电子考勤记录,可否作为企业安排加班事实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4/4/17 15:52:04    阅读量:856

  在劳动争议中,加班事实的认定往往成为关键。电子考勤记录作为一种常见的考勤方式,其能否作为加班事实的证据备受关注。某员工主张公司安排其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电子考勤记录不足以证明加班事实。

  电子考勤记录作为数据化信息,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然而,要将其作为加班事实的证据,还需考虑其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被篡改等因素。同时,电子考勤记录通常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加班申请表、工资条等,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电子考勤记录虽可作为加班事实的一种证据,但单凭其难以直接认定加班事实。在劳动争议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各自的主张。因此,企业应加强考勤管理,确保电子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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