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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将劳动关系转移到关联企业是否需劳动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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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高某于2019年1月26日至工程管理公司工作。同年7月1日,工程管理公司与高某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一份,期限至2021年4月13日止,月工资14000元。高某2019年年终奖金为100166.72元。2020年3月11日,工程管理公司发布任免通知,宣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去高某职务。某市用人单位职工调动登记备案表显示,高某自2020年1月15日起被案外某公司录用,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13日。工程管理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对上述内容盖章确认。案外某公司自2020年1月起为高某缴纳社会保险。3月22日,高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一份,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与工程管理公司的劳动关系。经查,工程管理公司与案外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高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于2020年5月18日决定终结仲裁活动。高某遂提起诉讼。

2、法院判决

一、确认高某与工程管理公司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22日解除;

二、工程管理公司支付高某拖欠工资37655.17元、经济补偿金33520.85元;

三、驳回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律师分析

1.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2.首先,劳动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工程管理公司将高某的劳动关系转移到案外某公司的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取得高某的同意。其次,某市用人单位职工调动登记备案表仅有工程管理公司盖章,未有高某意见,且落款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工程管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转移征得高某同意,故2020年1月15日的劳动关系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最后,工程管理公司确认收到高某邮寄的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而工程管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在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3月21日期间解除,故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20年3月22日。

3.高某的工资应计算至2020年3月21日,经计算,工程管理公司应支付高某拖欠工资37655.17元及经济补偿金33520.85元。

4、关联知识

(1)哪些情形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2)遇到拖欠工资怎么办?

1.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发生欠薪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监察,并要求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2.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3)讨薪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受理时限∶发生在2年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2.处理时限:在规定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立案。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责令改正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决定。

3.要注意保全证据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欠条等。

4.要提供完整真实的投诉举报信息

劳动者应提供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全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保持通讯畅通以配合调查处理。

5、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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